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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4]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召集主持会议 无法履职时由委员选举代职人选[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职 董事离任自动丧失委员资格[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遴选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核建议[2] - 审议事项需形成会议决议报送董事会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3] 选任程序 - 通过内部交流与市场搜寻结合方式研究人才需求 搜集候选人职业经历 学历及兼职等书面材料[3][4]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人选 经会议资格审查后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材料[4] - 根据董事会反馈进行后续工作 选任程序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两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5] - 会议需保存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记录与决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