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主持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由委员选举代行职责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 [2] - 对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等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 决策程序 - 委员会审议事项后需形成会议决议报送董事会 董事会可拒绝采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建议 [3] - 主任委员指定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文件 包括组织协调编写文件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4] - 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对委员会决议提出异议时需书面反馈意见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5]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 [5] 会议组织与保密 - 会议不定期召开 需提前2日通知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5]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可邀请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并解释事项 [5] - 委员及列席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5] 附则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同样程序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 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
ST未名: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