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30 16:37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29 层 邮编:518035 电话:0755-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君深意字第 297 号 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4 人,代表 股份 6,92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