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加强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升治理水平 [1] - 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 [1][2][3][4][5][6][7][8][9][10]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1]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 [1][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 - 证券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 [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等素质 [3][4] 工作内容与沟通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ESG信息、文化建设及风险挑战等 [4] - 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股东大会、说明会、路演等多渠道开展沟通 [5][6][7][8] - 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并由专人负责确保畅通 [5] - 需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并提前与投资者沟通征询意见 [6]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或重大事件受质疑等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状况、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等内容 [8]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7] 投资者权益保障 - 公司需积极支持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相关活动 [8]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并依法及时答复 [8] - 需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影响媒体独立性 [8] 信息披露规范 - 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9]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作出价格预测或承诺等行为 [9] 档案管理与制度效力 - 需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文字、图表或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 [9][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0]
太龙药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