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8]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 [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 通知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9]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设置会场 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1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11]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 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详细内容 [16]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 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提案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6][1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9]
太龙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