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原则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董事离职情形分类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 - 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1] - 存在三种特殊情形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辞职与解职程序规范 - 董事会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 涉及独立董事需说明对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2] - 股东会可解除董事职务 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相关董事需回避表决 [3] - 被解职董事享有申辩权 可口头或书面陈述 股东会需审议申辩理由后再表决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4]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仍需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需履行禁止同业竞争等约定 [5]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及刑事责任 [5][6]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额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 [6]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承诺 [6] 制度执行与监督 - 持股变动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太龙药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