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相关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 以符合最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1] -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精简[1] - 该调整方案已获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完善权益保护范围[2]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明确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9] - 更新公司经营宗旨表述 强调"以守护健康为使命"和"高质量发展"理念[9] - 明确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双向进入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9]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8]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条款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23] - 强化控股股东义务 新增九项具体行为规范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和保证独立性等[26]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 从3%降至1% 增强小股东参与度[30]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优化 - 明确董事会行使原属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29] - 完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审议标准 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批准[58][59] - 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0]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追偿保障措施[49] 股份管理相关调整 - 细化财务资助条款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更新董事持股变动披露要求 每年转让比例从20%放宽至25%[17] - 新增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差异条款 明确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7] - 明确发起人信息 主发起人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持股9995.524万股[11]
太龙药业: 太龙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