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 -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议案 [5][8] 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授予价格由86.99元/股调整为83.79元/股 [6] - 价格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6] 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30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4.5888万份限制性股票 [8] - 授予价格确定为83.79元/份 [8][9] - 授予对象名单经监事会核查通过且公示期未收到异议 [3][8][9] 授予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授予情形包括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 [7][8] - 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