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沪硅产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相关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及时性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与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买卖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本人及关联方账户信息 [2] - 申报数据需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并同意交易所公开持股变动情况 [3] 信息披露规定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董事会报告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 [3][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减持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等信息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4]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 涉及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5]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业绩预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等 [6] 限制买卖规定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以上年末持股数量为基数 按25%计算(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 因发行股份 股权激励 二级市场购买等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8]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规定者 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者追究相应责任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