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生效条件 责任义务及追究机制 [1][2][3][4][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1] - 特定情形下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决议之日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犯罪记录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出现此类情形将被解除职务 [3][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需向董事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与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5]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时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及承诺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6] 制度附则 - 制度用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 [6] - 制度与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7]
沪硅产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