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2] - 会议通过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发布通知 明确届次、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2][3] - 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完全一致 程序合法合规[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5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854,833股 占总股本41.2495%[3] - 现场出席股东1名 网络投票股东756名 代表股份3,045,851股 其中中小股东756名代表相同股份数[3][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合法有效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与公告完全一致 无临时新增议案[4][5]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同意票178,112,283股占比99.5848% 反对615,600股占比0.3442% 弃权126,950股占比0.0710%[5]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303,301股占比75.6209% 反对615,600股占比20.2111% 弃权126,950股占比4.1680% 议案获超二分之一表决权通过[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7]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出具 经负责人王致勇及见证律师陈庆、李小玲签署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