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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原董事长刘军,被判11年
观察者网·2025-07-30 02:04

案件判决 -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1] - 对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1] 涉案人员背景 - 刘军出生于1976年 曾担任原中超江苏舜天俱乐部总经理 2018年任职中国足协 [3] - 2021年7月刘军任中足联筹备组副组长 随后接替李毓毅任中超公司董事长 [3] - 刘军是2023年被带走的在任中超公司成员的第一人 [5] 案件背景 - 2022年11月原国足主帅李铁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带走调查 拉开国内足坛新一轮反腐风暴序幕 [5] - 2023年有10余名中国足协高层、中层官员以及中超公司前任负责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 [5] - 刘军于2023年8月30日官宣被查 8月28日上午还正常参加中足联筹备组工作并与同事讨论业务问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