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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印章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 确保印章安全有效使用并维护公司利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1] - 涵盖印章类型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章、党委印章、党支部印章、校对章、部门印章及工会相关印章 [1] - 法务部作为印章主管部门负责合规指导 申请部门对印章申请及使用负责 [1] 印章刻制和启用 - 刻制需由部门填写申请单并按审批流程办理 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刻制 [1] - 新刻制印章需在印章主管部门登记 部门印章不得使用公司全称 [1][2] 印章管理职责 - 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原则上由法务部管理 或授权其他部门使用 [2] - 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 法定代表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保管 [2]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需遵循分别保管原则 同一部门或同属分管领导下的多部门不得同时保管两类以上印章 [2] - 印章管理员需妥善保管印章 离职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备案 [2][3] 印章使用规范 - 用印需严格匹配文件主体 并通过OA审批流程选择适当印章 [3] - 公章具有最高效力 用于公司信函、公文、证明等材料 [3] - 法定代表人章需与公章、财务章或合同章之一同时使用 主要用于授权证书、招标书、合同及财务文件 [4] - 合同专用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约 财务专用章用于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 [4] - 严禁私自带出印章 外借需通过OA提交《印章外借申请表》并经审批 [4][5] - 用印需位置端正清晰 名称与落款一致 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5] - 禁止在空白文件盖章 错误盖章需销毁原文件并重新登记 [5] - 电子盖章需在OA填写签约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5] 印章更换、废止及销毁 - 印章因注销、名称变更或损坏需销毁或重刻时 需经审批后刻制并登记新印章 [6] - 印章遗失需书面报告 经声明作废后重新刻制 新印章需与原章区别 [6] - 废止印章由主管部门封存管理 特殊情况需保存三年 [7] - 销毁需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 由主管部门执行并确保章面字迹50%以上损坏 [7] 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未审批登记用印、擅自使用印章、私刻印章或隐瞒登记 [7] - 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涉嫌刑事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