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1][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4]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通讯会议采用签署表决方式[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5] 工作机制 - 下设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3] - 工作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 高管及专家列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