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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1] - 委托理财业务定义为通过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对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运作 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且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得投资股票 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理财业务管理原则与受托方选择 - 公司必须选择资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 期限和投资品种等条款 [2] - 理财资金需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募集资金 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求 [2] - 理财标的须为低风险 流动性好产品 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 理财交易仅允许与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禁止与非正规机构交易 [2] 审批权限与披露要求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占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 -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按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资金投向控制与风险披露 - 公司需充分披露理财产品资金最终投向 交易对手方或标的资产详情 并揭示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4] 部门职责与操作流程 - 资金部负责理财业务具体经办 包括内容审核 风险评估 制定计划和账务处理 [5] - 内部审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审查审批情况 操作细节和资金使用状况 [5] - 操作流程包括资金部选择产品并报批 根据金额和流动性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资金部实施并与金融机构及时结算 [5] - 利率剧烈波动时资金部需分析并通报总经理和董事长 定期上报盈亏情况至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 [6] 信息保密与风险监控 - 理财业务审批人 申请人和操作人相互独立 由内部审计部全程监督 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理财方案 交易情况等信息 [6] - 资金部需实时关注理财产品投向 发现不利因素及时通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并采取保全措施 [6]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协议条款变更 受托方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