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基础 提高年度报告编制 审核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职能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年报工作职责 -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可要求安排实地考察 [2] - 公司需解答独立董事在听取汇报或实地考察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 并对存在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2] -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 - 独立董事应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 测试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2] - 公司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应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安排双方见面会 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并做好书面记录及签署 [2]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及文件资料的充分性 可提出补充 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原因 [3]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应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 予以披露 [3] - 独立董事需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第七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并向管理层提出整改方案进展建议 [3] -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时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咨询 费用由公司承担 [3][4] -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需及时向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4] - 制度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
欧菲光: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