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核心框架 - 规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夯实信息披露基础 [1]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时间安排 - 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需书面记录督促方式次数结果及负责人签字 [3]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 -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5] - 对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6]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管理 - 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原则上不得改聘 [7] -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7] - 改聘需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参会陈述意见 [7]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8] - 达成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改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沟通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9] 报告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11] -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职责履行创造条件 [12] - 所有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10] - 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报告相关书面记录 [1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1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14]
欧菲光: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