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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311,541,290元增至3,358,144,843元,增加46,603,553元 [1] - 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明确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责任追偿条款 [1]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职权调整:删除监事会相关职权,增加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规范,明确股东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权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行使 [11] - 董事会决策权限扩大: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11] - 担保决策机制变更: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取消独立董事单独表决要求 [12]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明确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价格相同 [3] - 财务资助限制: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3]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作为回购情形,并明确不同情形的股份处置时限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查阅权扩展:股东可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符合规定者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6] - 股东诉讼权完善: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起诉讼 [7] - 控股股东义务强化:新增8项具体规范,包括禁止资金占用、不得要求违规担保、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0][11] 会议制度与决策程序 - 临时提案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 [16] - 股东会召开形式:明确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17] - 累积投票制调整: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提名董事的股东持股门槛从3%降至1% [23][25] 董事任职规范 - 董事任职资格收紧:新增"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二年"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情形 [26] - 董事任期明确:董事可由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