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 [1] -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以符合最新监管规定 [1] - 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全部删除,公司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内容不再适用 [1] 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 - 明确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程序要求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3]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股东权利条款增加"复制"权限,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6][17] - 新增股东滥用权利赔偿责任条款,明确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22]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要求从3%降至1% [30] 董事会结构优化 - 董事会规模确定为7-9人,明确职工董事产生方式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2]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要求董事离任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明确追责机制 [48] - 独立董事规范单独成节,明确独立性要求和禁止任职情形 [54] 股东大会机制变更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相应条款同步调整 [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删除"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新增"年度报告" [37] - 特别决议事项增加"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与资产购买、出售并列 [37] 财务资助规范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6][7] - 明确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授权决议,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例外允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财务资助 [6] 股份交易限制 - 明确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 [10] - 新增"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表述,完善股份类别定义 [30] - 调整股份质押披露要求,统一规范为"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 [25] 关联交易管控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明确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23][24] - 禁止控股股东强令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 [23][24] - 规定控股股东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需适用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2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审计委员会获得原属监事会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权限 [28][29] - 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对象从监事会转变为审计委员会 [19][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时,由召集人主持会议 [35] 累积投票制完善 - 选举董事全面实行累积投票制,取消"选举2名以上"的前提条件 [39][40] - 详细规定累积投票操作细则,包括表决权计算方式、投票有效性判断标准等 [40] - 明确得票相同情况下的处理程序,规定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时的补救措施 [40]
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