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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 HAI YA TONG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93年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21817R [2] - 公司于1993年8月6日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5.84万股 并于1993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1号 邮政编码20215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764,064.00元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764,064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包括金属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 [4] - 一般项目还包括信息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 房地产经纪 市场营销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4][5] - 一般项目同时包含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技术交流 合同能源管理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 [5] - 许可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建筑劳务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 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1]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提起诉讼 [1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2]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0]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 [2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1][32]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4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4] - 董事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 [4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特定关联关系 [5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等 [53]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5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4] - 审计委员会成员3-5名 独立董事过半数 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4] - 董事会还设置战略 提名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56][57]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