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6]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 须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履行义务 [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8] - 披露信息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保证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不得含宣传性或诋毁性词句 [11]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 凡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须披露 [1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21]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 包括主要债务人破产、新政策重大影响、股权激励、资产冻结、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等27类情形 [27]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及高管知悉当日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出现异常交易需立即披露 [28][10]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负责人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五类主体 [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 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36] - 信息发布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合规审核、交易所报送、媒体公告、监管局备案及归档保存六个步骤 [38] 信息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69] - 一级保密信息(如资本运作计划、重大合同)需指定专人报送 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主管高管外不得透露 [72]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 但需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及时披露 [76][31] 投资者关系与沟通 - 公司需公平披露信息 不得私下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61] - 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需签署承诺书 确保不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 [62]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全程参与 活动后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7] 责任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期限不少于十年 [59]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失职导致违规需承担相应责任 [56][11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未及时或如实答复问询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05]
苏试试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