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 董事会由7名增至8名 新增1名职工董事 [1][57] -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职能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自行召集主持 [33][34][35]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股东知情权扩大 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4][15] - 股东提案权门槛降低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36] - 股东诉讼权明确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9][20][21] 董事会职权优化 - 董事会新增职权 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及制订章程修改方案 [60] - 财务资助审批权限调整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1][62] - 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完善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4] 股份管理规范更新 - 股份类别表述统一 "同种类股份"改为"同类别股份" [5]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0][11][12] - 股份回购规则细化 明确不同情形下股份处理时限及持股比例上限 [8][9] 对外担保制度强化 - 担保审议标准更新 新增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的审议情形 [29][30] - 反担保要求严格化 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反担保 [31] - 豁免情形明确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30][31] 会议召开程序简化 - 股东会召开形式多样化 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方式 [33] - 临时股东会提议主体变化 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 [33][34] - 会议主持顺位调整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自行召集的会议 [45] 董事任职要求完善 - 董事任职资格收紧 增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禁止情形 [50][51] - 忠实义务具体化 明确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十项行为 [51][52] - 勤勉义务标准化 要求董事执行职务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 [53] 独立董事职责强化 - 独立董事作用突出 强调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65] - 任职条件细化 需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69] - 独立性要求严格 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66][67][68]
苏试试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