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两项主要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修订和根据最新法规更新相关条款 [6][9][11] - 个人绩效考核调整前仅分两档(C级以上100%行权、D级0%行权),调整后细分为三档(C级以上100%、D级60%、E级0%)并明确行权数量计算公式 [6][9] - 根据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将监督机构从监事会变更为薪酬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9][11][19] 激励计划批准与实施流程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多轮审议,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等程序 [4][5][6]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已于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议案也已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 [5] - 本次调整已获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6][21] 具体条款修订内容 - 限制性股票授予禁止期从"公告前30日"缩短为"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相关禁止期从"10日内"改为"5日内" [11] - 董事及高管减持规则同步更新,引用最新法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1][12] - 行权程序中的监督意见发表主体由监事会统一调整为薪酬委员会 [9][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