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5]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 [5] -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调整 - 调整前个人考核结果分为"C(含C)以上"与"D"两档 达到C级以上可全部解除限售或行权 D级则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 [7][9] - 调整后考核结果分为C级(含)以上、D级和E级三档 对应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分别为100%、60%和0% [9][11] - 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实际可行权数量=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9][11] 法规合规性条款更新 - 根据最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19] - 限制性股票授予禁止期间从"公告前三十日"缩短为"公告前十五日" 季度报告等公告禁止期从"前十日"改为"前五日" [13][14] - 董事及高管减持规定更新为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新规 [13][15] 监督机构职责调整 - 监督机构从"监事会"变更为"薪酬委员会" 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及监督计划实施 [11][13] - 变更方案及行使权益条件的意见发表职责由监事会转移至薪酬委员会 [11][13][20] - 律师事务所需对变更后计划是否符合法规及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0] 异动处理程序 -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后 不符合持股资格时已解除限售/已行权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9][20] - 未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9][20]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9]
欧菲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