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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监高持股定义与范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1] 股份交易合规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2] - 相关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申报与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申报数据发送至中登公司,对相关人员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按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4] 股份变动与额度管理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登公司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方式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8] 禁止转让与交易期间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10]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1] 减持与增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12]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等内容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时,需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价格前提、实施期限等内容 [13] 责任与处罚措施 - 公司可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15]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5] -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