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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变更用途及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3][4] - 公司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独立专户 由财务部负责选择商业银行办理专户设立和存储事宜 [4][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专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 银行对账单抄送及监管责任等 [4]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作为共同一方签署协议 [4][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已披露的主营业务项目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也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 [5][6]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 每笔支出需由部门提出计划 经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逐级签字 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6][7] - 公司需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 [7][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8][9]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 [9][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在置换前公告 [9][10] 闲置募集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10][11] - 进行现金管理时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 [11][12]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时 每12个月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13][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季度由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4][15]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4][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发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5][16]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监管协议签署 资金置换 变更实施地点等信息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