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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并于2025年7月5日通过《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投资大厦A座2406会议室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至15:00[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表决权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8503%[3] - 网络投票股东共969人代表股份15,785,62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46%[4] - 其他现场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4] 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 提案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以99.7002%表决权比例通过[6] - 提案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议案以99.7010%表决权比例通过[6] - 提案3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议案以99.6463%表决权比例通过[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