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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相关方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和公司实控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1][2][4] - 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原股东缪勤因退休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刘礼华 转让比例为5.03% [1][2] - 股权转让后刘礼华与周江 邓峰 黄翔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四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1][2] - 一致行动人合计出资额8016万元 占泓昇集团注册资本53.44%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及执行机制 [2][3] - 协议要求各方在泓昇集团营运管理中保持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 [2] - 在股东会表决时各方所持表决权需投票指向同一意见 [2] -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各方推举或担任的董事 监事需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2][3]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的影响 [1][4] -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泓昇集团 实际控制人由周江 邓峰 缪勤 黄翔变更为周江 邓峰 刘礼华 黄翔 [1][4]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变化 不会对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 公司保持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 信息披露及后续安排 [4][5] -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