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7月29日举行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三大证券报公告,载明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关键信息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由董事裘建华主持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90,124,341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72名,代表股份724,962,114股,占比36.4279% [4] - 出席股东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包括现场出席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的股东 [4]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所列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4]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计票,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