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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通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通知[6] - 股东大会通知包含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提前15天公告[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泉州市安通控股大厦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或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960,151股,占总股本的19.38%[6] - 网络投票股东3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490,260股,占总股本的3.96%[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现任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获923,205,69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 《关于公司现任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获923,182,99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修订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896,446,56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6][8]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6] - 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被律师事务所认定为合法有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