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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见证,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会议通知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明确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银川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时间覆盖9:15至15:00 [4]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代表3.34亿股,占比29.3328%,网络投票股东211名代表657.66万股,中小股东占比0.5776% [4][5] - 参会股东资格经律师核查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票清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 - 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张怀畅获3.346亿股同意票(占比98.27%),柳自敏获3.346亿股(占比98.28%),郭维宏获3.346亿股(占比98.25%) [6]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整体表决程序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 - 法律意见书明确限定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依赖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