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临时会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于7月12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静安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9:15至15:00 [4] - 法律意见认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7,90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32.6474%,其中现场出席5人(持股528,253,450股,占比13.4956%),网络投票916人(持股749,647,534股,占比19.1517%) [4][5] - 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914人,代表股份287,243,688股,占总股本7.338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法律意见确认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7] - 核心议案表决通过率均超98%,例如首项议案同意票占比99.6083%(1,272,894,440股),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8.2570%(282,237,144股) [6] - 关联交易议案中非关联股东同意票占比普遍在98.44%左右,如第七项议案同意737,974,701股(占比98.4429%),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5.9363% [7] - 法律意见认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6][7][27]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程序合规,出席人员资格有效,表决结果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27]
美年健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