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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华立股份运营总部5楼大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洪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时间覆盖会议当日交易时段,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合计284名,代表股份99,770,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21% [4]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亦出席或列席会议 [4] - 参会人员资格经查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99,335,481股(99.5641%),反对392,100股(0.3930%),弃权42,800股(0.0429%) [4] -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同意99,448,381股(99.6771%),反对282,600股(0.2832%),弃权39,400股(0.0395%) [4] -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制):四位候选人分别获得98,221,800股、98,182,541股、98,198,944股、98,192,154股同意票 [5] -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制):三位候选人分别获得98,212,332股、98,182,232股、98,186,528股同意票 [5] 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7] - 特殊决议事项(如取消监事会)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 [6] - 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监督,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