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载明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2]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深圳南山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进行 [3] 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88,336,400股(占总股本19.1509%),网络投票股东332名,代表股份103,262,054股(占总股本22.3866%) [4][5] 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通过率98.8835%(同意189,459,384股),中小股东同意率96.1511%(53,437,988股) [5][6] - 议案2通过率98.9378%(同意189,563,311股),中小股东同意率98.3647%(54,668,246股) [6][7] - 特别决议事项(议案3-5)均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通过率99.5319%(同意190,701,747股),中小股东同意率98.3865%(54,680,351股) [7][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