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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利通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基本信息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1]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970,27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089% [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29,09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058% [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341,18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031% [4] -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8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9,74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66% [5] 议案表决结果 - 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76% [6] - 第一项议案同意票122,688,378股(99.7707%) 反对票228,800股(0.1860%) 弃权票53,100股(0.0433%) [6] - 第二项议案同意票122,691,578股(99.7733%) 反对票227,600股(0.1850%) 弃权票51,100股(0.0417%) [6] - 第三项议案同意票122,677,478股(99.7618%) 反对票242,000股(0.1967%) 弃权票50,800股(0.0415%) [6]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7] -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