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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3] - 股东会通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于2025年在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2-B幢806室召开,董事长童茂军主持,议案资料完整提交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8,508,673股(占总股本14.9304%) [5] - 网络投票股东42名,代表股份59,949,974股(占总股本48.3600%),合计出席股东43名,代表总表决权股份78,458,647股(63.2904%)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审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现场采用记名投票并按规定清点计票 [6]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表决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 [7] - 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