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项并完善制度 [2] - 公司需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重大信息 [2]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2] 信息披露渠道与形式 - 依法披露信息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 [3]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5]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等12项内容 [5]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概况、财务数据、重大诉讼等7项内容 [5] 定期报告审议程序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 董事对报告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6] - 董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21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 [10][1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披露 [10]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披露 [1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15]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 [16] 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9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 [19][20]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 - 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 [20]
燕麦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