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燕麦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等[3][4] - 具体量化标准包括: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者、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相关人员等[4][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大事项发起方(如收购方、重组交易方)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5][9] 登记备案流程与责任 - 内幕信息产生时需即时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并由知情人确认[7] - 董事会为登记报送责任主体,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2][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相关方需签字确认[8][11]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10][11] - 公司向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签署情况[1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等,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保留追责权利[13] - 证券服务机构或大股东擅自披露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责[13] - 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4][1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