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3][4] - 会议通知提前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关键信息,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4]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4][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名,代表表决权股份895,968,409股(占总股本46.6106%),网络投票股东75名,代表股份12,078,252股(占总股本0.6283%),合计参与表决股份908,046,661股(占总股本47.2389%)[5][6] -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共75名,代表股份12,078,252股(占总股本0.6283%)[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6][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和普通决议事项,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7][8]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同意898,111,309股(占比98.9055%),反对9,857,400股(1.0858%),弃权78,600股(0.0087%)[8] - 议案2同意898,024,809股(占比98.8966%),反对9,944,900股(1.0953%),弃权12,200股(0.0013%)[9]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同意票均超99.9%(如候选人1获907,324,800票,占比99.9250%)[9][10]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10]
海亮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