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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定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交易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如期举行,由董事长陈华主持,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与公告一致 [3] 参会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2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688,483,27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77.23% [3] - 现场参会股东3名,持股608,076,080股(占比68.21%);网络投票股东619名,持股80,407,196股(占比9.02%)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包括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 [4][5] - 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510,575,880股 [5]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票177,428,996股(占比99.73%),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票688,099,846股(占比99.94%)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3][5][6] - 律师确认会议议案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的情形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