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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办法规定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且不得混用 [7][8]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9]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作为共同方签署三方协议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或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10][11]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若发生需及时追偿并披露 [12][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 [14] 资金使用审批与调整 -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变更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超1000万元且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16][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产品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8][19]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充分披露合理性及回报率 [22][11]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方式或取消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 [23][12]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7][1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 [28][14]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并披露 [29][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 [30][1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1][32]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