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可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豫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4] - 触发条件计算标准:7月11日前按转股价6.17元/股的130%(8.02元/股),7月11日后按调整后转股价5.95元/股的130%(7.74元/股) [4] 公司不提前赎回决定 - 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且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7月26日至10月25日)若再次触发条款亦不赎回 [1][4] - 2025年10月26日后若再次触发条款,将重新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赎回 [1][4] 可转债发行与转股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发行71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总规模7.1亿元,期限6年(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2] - 初始转股价6.17元/股,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5.95元/股,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 [2] - 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10%,第六年2.00% [2] 相关主体持仓变动 - 控股股东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清仓其持有的489,240张可转债(占发行总量6.89%) [4] - 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未交易可转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