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2] - 公告详细载明股东大会类型、投票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事项及股东参会方式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5日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埃夫特会议室如期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代表2名,代表2,3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0.4529% [3] -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313名,代表298,300,963股,占公司总股本57.1699% [3] - 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308名(不含持股5%以下的董监高),具体表决权股份数未披露 [3][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全资子公司WFC拟出售其参股公司GME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3][4] - 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03,157股(占比89.5271%),反对443,163股(7.0808%),弃权212,294股(3.3921%) [5]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 - 法律意见书明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6]
埃夫特: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埃夫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