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1][2]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 公司实施资格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3][4][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6]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6] - 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6] -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6]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