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表决 [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6]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超额时实行差额选举 [7]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 [8] 董事选举及投票 - 股东会表决前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须解释投票细则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11] - 多轮选举时需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当场核对并公布票数 [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累积投票额不得交叉使用 [13]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前N名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0% [15]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满足法定最低要求时,缺额可在下次股东会补选 [16] - 若得票相同导致无法确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18] 附则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0] - 选举中出现未列明情况时,由出席会议股东协商或按过半数表决权股东意见处理 [21]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