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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避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新京报·2025-07-25 08:14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成效 - 自2013年10月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1710万人次因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1] - 失信惩戒制度有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并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1] -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1] - 2024年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被执行人达282.1万人次同比增长35.4%[1] 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政策 - 2024年起最高法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1] - 分类管理旨在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1] - 审查失信被执行人时需核实不履行义务原因区分失信与失能情形[2] - 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给予1-3个月失信惩戒宽限期[2] 恶意失信行为典型案例 - 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行踪、变更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方式恶意逃避责任[3] - 典型案例中狄某某以治病为由申请解除限制措施后赴港澳消费赌博被追究刑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