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无指标“曲线购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新京报·2025-07-25 01:45

案件概述 - 消费者于涛购买了一辆标价33.2万元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后发现车辆存在空调不制冷、核定载人数与宣传不符(宣传七座实际限载2人)、无法个人年检等问题 [1] - 消费者认为销售方蓝天公司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三倍赔偿99.6万元 [1] - 蓝天公司辩称已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车辆类型,并承诺可代为年检,不构成欺诈 [2]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本质是规避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民法典》判定合同无效 [2] - 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综合考虑车辆已行驶4万多公里,酌定蓝天公司扣除2万元折价款后退还31.2万元购车款 [3] - 判决要求消费者退还车辆给蓝天公司 [3] -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4] 行业监管 - 案件揭示了部分汽车销售企业通过将乘用车登记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来规避限购政策的现象 [2] - 法院明确此类规避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 判决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规范经营的监管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