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可通过这两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2][4] - 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时间、提案类型等事项 [3][6] - 公司应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信息复核 [3][7] - 网络投票开始前两个交易日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股份数量 [3][8]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8]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3][9] - 深交所为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简称,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投票 [3][10][11]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4][12] - 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4][13][14]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4][15][5] 表决及计票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A股、B股、优先股)投票,多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相同意见 [7][16]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意见后投票 [8][18]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可按持股数量分配选举票数,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8][19] - 对总提案的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的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0][20] -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1][21]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 [11][22] 中小投资者及数据披露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其投票结果 [12][2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与律师共同确认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12][26][27]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一年内的投票结果 [12][2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13][29]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30][31]
山东章鼓: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