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股东大会名称变更为股东会 [1]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明确辞任规则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2] - 公司资产责任条款从"全部资产"修订为"全部财产" [3]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经理和副经理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股东诉讼权利范围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起诉条款 [3] - 股份发行原则删除同次发行条件相同的要求 [3] - 新增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的限制 [3] - 股份回购程序明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 控股股东义务新增8项具体规定 [16]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账簿和凭证 [8]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2]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门槛从3%降至1% [22] - 单独计票规定适用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28]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 [16] 董事会相关修订 - 董事消极任职资格增加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32] - 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从3%降至1% [34]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离任后义务 [39] - 独立董事补选时限明确为60日 [37] - 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明确为"尽到合理注意" [36] 会议规则变更 - 临时股东会通知期从15日缩短为公告方式通知 [20] - 网络投票时间调整为会议当日上午9:30开始 [24] - 股东会主持规则调整,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 [26]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增加单一股东持股30%强制要求 [28] - 股东会记录保存期限明确不少于十年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