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及预留份额分配的法律意见书
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 [1][2]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4]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派息 由10 00元/股调整为9 73元/股 调整方法符合草案规定 [5][6][7] 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剩余40万股 因离职员工份额收回增加1 3万股 最终分配总额为41 3万股 [8] - 预留份额由不超过110名核心技术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认购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 65%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 -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 [8][9]